降級後,報復性運動不如漸增性運動,降低受傷風險。
『為減少選手在重新開始訓練期間非接觸性受傷的風險,CSCCa及NSCA表示:若經過2週或更長休息時間,再開始訓練的選手,建議以50、30、20、10的原則,安排重新訓練前四週的訓練量。
這原則的具體做法是依據選手最近紀錄的「最高訓練量」為基準,第一週先減少50%作為訓練量,第二週減少30%作為訓練量,第三週及第四週以此類推,直到第五週再回到原本的訓練量。』
『除了訓練量之外,CSCCa及NSCA也建議運動過程的運動與休息比率,第一週為1比4或更多休息的比率,第2週為1比3或更多的休息比率,而且還要注意「每個人運動後恢復的個別差異」,再次降低訓練量或訓練強度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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